导游罚款档位考点速记

科一 政策与法律法规 · 导游与领队管理 · 更新于 2026-10-16(罚款档位已按《旅游法》第102条订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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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是旅行社罚多少,这一篇轮到导游本人。方法一样:先认违法行为,再找罚款档位,最后看证件处理与救济

核心考点

1⃣ 第1档,轻微管理违规:未佩戴导游身份标识,经责令改正仍拒不改正,罚500元以下;未按规定申请变更导游证信息等,责令改正,可处1000元以下,情节严重的1000—5000元。

2⃣ 第2档,1000—1万:私自承揽导游、领队业务,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暂扣或吊销导游证;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予以公告。注意:无证者没有导游证可供吊销,所以处理方式是公告;索取小费,按《旅游法》第102条责令退还+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情节严重的并暂扣或吊销导游证。

3⃣ 第3档,1000—3万: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购买旅游者物品,《旅游法》第102条没有规定,按《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23条:责令改正+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有违法所得的没收,情节严重的吊销导游证并公告。注意:旧条例把索要小费也放在1000—3万这一档,《旅游法》施行后索取小费按1000—1万作答。

4⃣ 第4档,2000元起:出借导游证,责令改正,可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暂扣或吊销导游证;以限制人身自由、威胁等方式强迫购物,没收违法所得+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暂扣或吊销导游证;胁迫、诱骗游客参加赌博,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暂扣或吊销导游证。

证件状态三辨:撤销——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或不具备条件却被核发;吊销——违法行为受到的行政处罚,自处罚之日起3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注销——撤销、吊销,或有效期届满未换发、死亡等法定客观情形。另注意:隐瞒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不服处罚怎么办:先行政复议,再行政诉讼(向人民法院提起),也可以直接走诉讼。可申请复议、诉讼的典型情形:对罚款、暂扣、吊销、责令改正等行政处罚不服;认为主管部门侵犯人身权、财产权;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符合法定条件却拒绝颁证或不答复。记住:复议与诉讼都是法定救济,不是只能选复议。

罚款口诀:拒不佩证500下|私揽无证小费1千—1万|兜售1千—3万|出借2千—1万|改行强购赌博2千—2万。

练一道

根据《旅游法》规定,导游向旅游者索要小费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退还,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

对 / 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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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错

本题说法错误。根据《旅游法》第102条第3款规定:“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向旅游者索取小费,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退还,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题干中“2000元以上”与法律规定的“1000元以上”不符,属于罚款起罚点错误。

速记提醒

索要小费按《旅游法》1000—1万、责令退还,情节严重暂扣或吊销导游证;兜售物品按《导游人员管理条例》1000—3万,有违法所得的没收,情节严重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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