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区国安三项罪名考点速记
科一 政策与法律法规 · 出入境与安全管理 · 更新于 2026-10-16
一句话:分裂国家罪不论是否使用武力均构成;针对人的严重暴力制造恐慌定恐怖活动罪;宣扬恐怖主义是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去练同类题 ›
动领土算什么罪?动政权算什么罪?制造恐慌又算什么罪?港区国安核心罪名分流考前必背!
核心考点
按犯罪侵害客体与行为目标三罪精准分流:
分裂国家罪:动领土与归属
旨在将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任何部分分离出去,或者非法改变法律地位。
特别注意:不论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胁,均构成本罪!
颠覆国家政权罪:动制度与政权机关
推翻、破坏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本制度,推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权机关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权机关。
恐怖活动罪:政治主张+严重社会危害
为胁迫中央政府、特区政府或威吓公众以图实现政治主张,实施以下严重危害:
- 针对人的严重暴力;
- 爆炸、纵火、投放有害物质;
- 破坏交通、能源、公共服务或电子控制系统。
罚则细节:宣扬恐怖主义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二选一,非并罚)。
【速记口诀】
动领土归属是分裂,动制度机关是颠覆;政治主张加严重危害,暴力危险进恐怖!
易错点
分裂国家罪不论是否使用武力均构成;针对人的严重暴力制造恐慌定恐怖活动罪;宣扬恐怖主义是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练一道
《香港维护国家安全法》规定,任何人组织、策划、实施或者参与实施以下旨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行为之一的,不论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胁,即属犯( )。
- A. 颠覆国家政权罪
- B. 危害国家安全罪
- C. 恐怖活动罪
- D. 分裂国家罪
查看答案与解析
答案:分裂国家罪
《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第20条规定:“任何人组织、策划、实施或者参与实施以下旨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行为之一的,不论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胁,即属犯罪: (一)将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任何部分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分离出去; (二)非法改变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任何部分的法律地位; (三)将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任何部分转归外国统治。
速记提醒
分裂国家罪不以使用武力为要件;宣扬恐怖主义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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