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区国安案件四站考点速记
科一 政策与法律法规 · 出入境与安全管理 · 更新于 2026-10-16
一句话:驱逐出境对非永久性居民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一般犯罪财物是追缴没收,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组织罪是“并处没收财产”!去练同类题 ›
港区国安案件判罪前能不能当罪犯对待?非香港永久居民犯国安罪会不会被赶出境?四站诉讼讲透!
核心考点
港区国安案件四站诉讼列车,从审前到执行全流程梳理:
第一站:判罪前假定无罪
未经司法机关依法判罪之前,任何人均假定无罪;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
第二站:自首与法定从宽
- 自首认定标准: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 处理尺度: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从轻、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第三站:财产处置两分法
- 一般涉案财物:违法所得,以及用于或者意图用于犯罪的资金和工具,一律依法追缴、没收;
- 恐怖组织首领:对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组织罪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第四站:非永居驱逐出境
不具有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实施本法规定的犯罪,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速记口诀】
未判先无罪,自首供述可从宽;赃款工具追缴没,恐组首领并没财;非永居犯罪,驱逐可独立也可附加!
易错点
驱逐出境对非永久性居民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一般犯罪财物是追缴没收,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组织罪是“并处没收财产”!
练一道
《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规定,不具有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实施本法规定的犯罪的,( )。
- A. 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 B. 不适用驱逐出境
- C. 应当独立适用驱逐出境
- D. 应当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查看答案与解析
答案: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港区国安法》第34条规定:“不具有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实施本法规定的犯罪的,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因此,正确选项是A。 A项正确:“可以”表明驱逐出境是裁量性措施,“独立或附加适用”赋予司法机关灵活处置权。 举例:一名外籍记者在港从事间谍活动被判刑,法院可在刑满后将其驱逐出境(附加适用),或直接判决驱逐出境(独立适用)。
速记提醒
驱逐出境可对非永居“独立适用”或“附加适用”;判罪前假定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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