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区国安案件四站考点速记

科一 政策与法律法规 · 出入境与安全管理 · 更新于 2026-10-16

一句话:驱逐出境对非永久性居民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一般犯罪财物是追缴没收,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组织罪是“并处没收财产”!去练同类题 ›
港区国安案件四站考点图(导游学霸·科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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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区国安案件判罪前能不能当罪犯对待?非香港永久居民犯国安罪会不会被赶出境?四站诉讼讲透!

核心考点

港区国安案件四站诉讼列车,从审前到执行全流程梳理:

第一站:判罪前假定无罪

未经司法机关依法判罪之前,任何人均假定无罪;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

第二站:自首与法定从宽

第三站:财产处置两分法

第四站:非永居驱逐出境

不具有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实施本法规定的犯罪,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速记口诀】

未判先无罪,自首供述可从宽;赃款工具追缴没,恐组首领并没财;非永居犯罪,驱逐可独立也可附加!

易错点

驱逐出境对非永久性居民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一般犯罪财物是追缴没收,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组织罪是“并处没收财产”!

练一道

《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规定,不具有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实施本法规定的犯罪的,( )。

查看答案与解析

答案: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港区国安法》第34条规定:“不具有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实施本法规定的犯罪的,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因此,正确选项是A。 A项正确:“可以”表明驱逐出境是裁量性措施,“独立或附加适用”赋予司法机关灵活处置权。 举例:一名外籍记者在港从事间谍活动被判刑,法院可在刑满后将其驱逐出境(附加适用),或直接判决驱逐出境(独立适用)。

速记提醒

驱逐出境可对非永居“独立适用”或“附加适用”;判罪前假定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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